能夠覺得幸福而捐錢給自己覺得值得支持的事,因是帶著幸福的能量,真是件喜悅之事 。

關於捐錢這樣的能量的運作,之於各種能量型式的捐贈,不也同理可證;我珍惜自己的一切能量。

我的想法是,你要用錢的時候不缺,不用的時候不多;
不為錢所困控,是去主導如何用錢;
不論在有形或無形、物質或精神的…平衡的最佳狀態,
如果能量可以做最好的流動應用、果效有無限的可能,這就是最富有的。


常常我這樣提醒著自己:
我曾經深刻的明白,關於所有權與使用權的關係;
也赫然洞見這一生空手而來也將空手而去,可有什麼不能給出的。


我知道自己不是為了製造貪念而捐款,
假如在還未開始捐款之前,就收貪念的能量,我是不會捐的,
因為較不希望形成這樣的磁場;
假如我曾身在其中收受、或真真可以受到它所做的事正如何在正面導引的能量,
並也珍惜著使用這些錢,我會無所求的捐贈。

但,只要一旦捐了,也不會為了受捐者後續會如何做而困擾或批判;
捐錢不是為了這些困擾或批判,是為了成就更多更美好之事;
因為在捐錢的當下,所有的一切美好都已完成了,
我為自己這個當下的念頭、行為全然的負責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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